(一)內部決策程序
1.召開公司董事會。董事會對公司分立作出決議,制定分立方案和分立協(xié)議(草案)。
2.召開股東大會。將董事會分立議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,表決按照公司特別議事規(guī)則進行。
(二)起草分立計劃或分立協(xié)議
分立方案由分立后的公司董事會制定并通過,并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。
分立協(xié)議是被分立公司的董事會與對方公司通過協(xié)商制定的法律文件,并在其決議通過后提交各自的股東大會批準。
(三)分割財產
分立事項經批準后,被分立的企業(yè)應當組織人員進行財產分割,并需要編制新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。
(四)向債權人履行通知義務
根據(jù)《公司法》規(guī)定,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,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。債權人有異議的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作出相應安排。
(五)辦理公司分立審批與登記手續(xù)
1、審批手續(xù)
外商投資企業(yè)分立的,需經外商投資主管部門批準;對于上市公司,需要證監(jiān)會的批準;而對于國有企業(yè),則需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。
2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(xù)
公司分立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,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(xù);涉及解散公司的,應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(xù);涉及新公司設立的,應當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手續(xù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