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個人獨資企業(yè)設立登記有兩種辦理方式。
一、網(wǎng)上辦理流程
1、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網(wǎng)珠海市在線填寫業(yè)務表單并提交電子材料,提出申請事項,登記機關對網(wǎng)上填報的申請文件、材料進行預核對。
2、對申請文件、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登記機關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網(wǎng)上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,申請文件、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登記機關預核對。預核對通過的,告知申請人到窗口提交紙質文件,對紙質文件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,當場予以決定;不符合條件的,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要補正的材料再通過廣東政務網(wǎng)深圳市申報。
3、登記機關作出決定:予以登記/備案的,出具《備案通知書》/《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》并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現(xiàn)場領取;不予登記/備案的,出具《駁回通知書》,并說明不予登記/備案的理由,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。
二、窗口辦理流程
1、登記機關應接收通過窗口提出辦理本行政許可的申請,按規(guī)定核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。
2、登記機關將根據(jù)申請材料核對情況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,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登記機關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并出具《受理通知書》;如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,應當允許有權更正人當場予以更正,由更正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、注明更正日期;經(jīng)確認申請材料齊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并出具《受理通知書》;如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當場口頭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,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并決定不予受理。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,不予受理的,應當出具《不予受理通知書》,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。
3、登記機關收到登記申請后,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。申請材料齊全是指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《商事登記提交材料規(guī)范》和《商事登記申請文書規(guī)范》公布的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。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時限、記載事項符合法定要求、文書格式符合規(guī)范。
4、登記機關作出許可決定,準予許可的,出具《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》,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現(xiàn)場領取。不準予許可的,出具《駁回通知書》,并說明不準予登記的理由,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。